JCN Co., Ltd.(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并提供与Wild SIM数据计划有关的以下使用条款(以下简称 “条款”)。
第 1 章总则
第 1 条(定义)
本协议中的条款定义如下。
(1)“此 SIM 卡” 是指记录根据本协议借出的承包商信息的 IC 卡。
(2)“移动电话运营商” 是指直接或间接与公司签订了提供无线数据通信和线路交换服务的互连协议或其他协议的移动电话运营商。手机运营商是 NTT DOCOMO, INC.
(3)“无线数据通信” 是指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的用于使用分组交换方法传输代码的无线数据通信。
(4)“通用服务费” 是指与提供基本电信服务有关的补助金,用于缴款,以确保按照《电信商业法》(昭和59年法律第86号)的规定提供基本电信服务。此外,它指的是由以下机构确定的费用公司基于《缴款计算条例》(平成2002年《内务和通信部第64号条例》)计算的金额。
(5)根据《便利听力障碍者使用电话法》的规定,为电话中继服务支持组织提供电话中继服务的工作需要支付 “电话中继服务费”。(2020年第53号法律)基于电话中继服务支持组织根据《执法条例》(2020年内务和通信部第110号条例)计算的用于支付费用的缴款金额,该条例与便利使用有关听力障碍者提供的电话等,我们指的是固定费用。
(6)“用户线路” 是指承包商根据与该服务相关的合同使用的电信线路。
(7)“终端设备” 是指与终端设备技术标准合规性认证等有关的规定(平成16内务省第15号条例)规定的终端设备类型的设备。
(8)“自营终端设备” 是指订户为使用此 SIM 卡而准备的终端设备(包括公司出售给承包商的设备)。
(9)“合同运营商” 是指与公司签署互连协议或其他协议的电信运营商。
(10)“消费税等值金额” 是根据《消费税法》(昭和63年法律第108号)和与该法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地方税法》(昭和25年法律第226号)的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征税的消费税金额同样的法律它指的是根据当地消费税征税的金额。
第 2 条(签约单位)
- 公司应为每项服务签订一份服务协议。
- 承包商最多可以申请5份此项服务的合同。
第 3 条(本服务)
该服务是一种电信服务,它使用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的线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互连连接到互联网。
第 4 条(使用条款)
- 订阅者应根据这些条款和与服务有关的其他条款使用服务。
- 我们可能会更改这些条款和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本服务的使用条款将受修订后的条款的约束。
第5条(本服务和附加功能服务的申请和开始使用)
- 使用本服务的合同是指希望使用本服务的人同意本协议,不按照公司单独确定的程序申请本服务,并且公司将申请人注册为该服务的承包商。和。
- 本服务的开始日期,即该服务开始计费的参考日期,应由公司指定。
- 如果同一承包商申请使用本服务超过第 2 条第 2 款规定的合同数量上限,则公司将不接受超过该上限的部分的申请。
第6条(与移动电话运营商签订合同)
为了让订阅者在使用本服务时获得无线数据通信的提供,订阅者与移动电话运营商之间根据移动电话运营商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签订了连接协议,本服务我承认连接合同将在使用终止时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将连接合同的申请和取消移交给移动电话运营商。请注意,移动电话运营商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目前为3G通信服务合同协议和4G通信服务合同协议,但如果续约,则将遵循续订后的条款和条件。此外,不需要对承包商采取特别程序。
第 2 章:本服务
第7条(交流区)
- 该服务的通信区域与移动电话运营商的通信区域相同。只有当连接的终端设备位于通信区域内时,才能执行此服务。但是,即使在通信区域内,在无线电波难以传输的地方,例如室内、地下停车场、建筑物后面、隧道、山区等,也可能无法进行通信。
- 在前段中,承包商不能因无法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而要求任何损失,除非是由于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第8条(通信使用限制)
- 当我们的业务中出现技术、维护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时,或者当移动电话运营商或移动电话运营商或协议运营商和公司提供的电信服务合同协议的规定时(如果通信使用受到限制)移动电话运营商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的规定,可能会暂时限制通信。
- 在前段中,承包商不能因公司通信限制而要求任何损失,除非是由于公司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
第9条(通信时间限制等)
- 除上一条规定的情况外,当通信严重过度时,我们可能会限制通信时间或在特定区域使用通信。
- 就上一段而言,在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为防灾或救援、确保交通、通信或电力供应或维持秩序所必需的事项由该机构指定的机构使用的运动内务和通信部长根据《电信商业执法条例》的规定发出通知,以便优先处理涉及公共利益需要紧急事项的内容的沟通和内容的沟通措施停止使用无线设备以外的通信(仅限于我们公司、合同运营商或移动电话运营商与这些组织协商后确定的通信)(可以在特定区域停止与承包商线路等的通信(包括措施)。
- 当一段时间的通信时间超过公司规定的时间,或者当一段时间的通信容量超过公司规定的容量时,公司应根据所附表格的规定限制或断开通信有。
- 为了确保订户之间的公平使用并顺利提供此服务,公司使用持续占用大量带宽的通信程序进行通信,例如视频播放和文件交换(P2P)应用程序。速度和通信量可能会有所不同的限制。
- 在上述4段中,由于通信时间限制等,承包商不能向公司索取任何损失。
- 我们可能会收集、分析和存储与通信相关的信息,以限制本节中规定的通信时间等。
第10条(通信时间的测量)
测量此服务所需通信时间的方法如下。
(1)通信时间是指通过连接呼叫方和来电方的合同线路等可以进行通信的时间(当通信是手动连接通信并且指定了通信伙伴时,可以与指定的伙伴进行通信。从准备就绪的时间开始计算),它是直到收到呼叫者或接收方终止通信的信号并且无法进行通信之前所经过的时间,而我们的设备(包括合同运营商的设备)是通过以下方式来衡量的。
(2)尽管有前项的规定,但如果由于无法归因于通信发送方或接收方责任的原因(例如合同范围中断)而暂时限制通信,则根据第8条暂时限制通信(通信使用限制)如果是,则为通知限制的时间)将是协议运营商根据规定单独确定的通信时间。
第11条(通信速度等)
- 本公司在本服务上确定的通信速度并不代表实际通信速度的上限,并且由于连接条件、订阅者使用的SIM卡、信息和通信设备、网络环境和其他原因而发生变化,订阅者承认通信速度可能会降低。
- 我们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此服务的通信速度。
- 订阅者事先同意,使用本服务发送和接收的消息、数据、信息等可能会由于无线电波状况等原因而损坏或丢失。
第12条(承包商识别号的分配)
用户识别号码的分配由移动电话运营商根据移动电话运营商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第13条(承包商的合规事项)
订阅者在使用本服务时同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1)主机、网络中心和接入点(在本节中以下称为 “网络”)本公司对传递的信息的内容不作任何保证
(2)对通过网络获得的信息的使用负责
(3)应司法机构等公共机构的要求,可以披露承包商的个人信息
(4)与公司或第三方(例如我们的合作伙伴)提供的服务和产品相关的广告或其他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或承包商或其他承包商的终端设备访问的公司网站上发送。承包商的个人信息和历史信息可能是自己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目的是显示在屏幕上
(5)公司可以对承包商的个人信息和历史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以掌握与本服务相关的使用趋势,将其处理成不识别个人身份的形式,并自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
(6)通过无线数据通信进行的所有通信均属于接收相关订户账户的人
(7)承包商的账户信息等个人信息在公司或第三方(例如公司的合作伙伴)之间进行交换,以运营本服务
(8)除本协议外,还要遵守移动电话运营商与通信相关的条款、法规和使用条款
(9)承包商必须自费和责任维护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设备(精密设备终端)
(10)ID、密码(以下简称 “身份信息”)以及管理足以识别使用本服务的权利的其他信息,风险自负
(11)管理和使用身份信息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错误使用身份信息或他人未经授权的使用而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无论承包商是故意还是疏忽行为,我们都承担全部责任
(12)向本公司或分包商公司(例如移动电话运营商或运输公司)转移承包商的个人信息和身份信息,以保证本服务的正常运行
(13)如果持续进行大大超过平均使用量的大量通信,并且我们公司和移动电话运营商的网络负载过大,则通信可能会受到控制或限制
(14)公司或手机运营商可以优化通信,以确保用户的公平使用并顺利提供此服务
(15)如果承包商属于下一节中的违禁项目,请在不事先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删除承包商发送或显示的全部或部分信息,或者将其置于其他人无法查看的状态
第 14 条(承包商禁令)
使用本服务时,承包商不得采取以下行为。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行为
(2)侵犯他人财产、隐私或图像权的行为
(3)诽谤他人或损害其荣誉或信誉的行为
(4)欺诈、业务干扰等犯罪行为,或诱发或煽动这些行为的行为
(5)发送或发布淫秽图片、儿童色情制品或虐待儿童的行为
(6)导致或可能与毒品犯罪、滥用管制药物等有关的行为,或宣传未经批准的药品的行为等。
(7)在未注册经营放债业务的情况下宣传货币贷款的行为
(8)开启或征集无限连锁讲座的行为(传销计划)
(9)伪造或删除可通过本服务使用的信息的行为,例如他人的网站
(10)与他人共享自己的身份信息或将其置于其他人可以共享的状态的行为
(11)假装他人使用此服务的行为(包括非法使用其他承包商的身份信息以及为掩饰而制作电子邮件标题部分的行为)。
(12)传播计算机病毒或其他有害计算机程序,或将其置于其他人可以接收的状态的行为
(13)在他人管理的公告板(包括互联网新闻、邮件列表、聊天等)上做广告或其他写作的行为,其内容或方式与管理员的意图背道而驰
(14)未经收件人同意发送广告或招揽电子邮件等的行为
(15)未经收件人同意,发送收件人认为或可能感到厌恶的电子邮件等(骚扰性电子邮件)的行为
(16)导致非法赌博/赌博发生或引诱参与非法赌博/赌博的行为
(17)签订、调解或引诱(包括请求他人)非法行为(转让手枪、未经授权制造爆炸物、提供儿童色情制品、伪造官方文件、谋杀、威胁等)的行为
(18)根据社会规范,向人数不详的人传播残酷信息的行为,例如谋杀地点的图像,诸如杀死、伤害或虐待动物的图像之类的信息,或其他令他人明显厌恶的信息的行为
(19)诱导或引诱他人自杀的行为,或引入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自杀手段等行为
(20)鼓励不明身份的人发布可能导致或可能导致犯罪或非法行为的信息,或不公平地诽谤或侮辱他人或侵犯隐私的信息的行为
(21)本公司认定为违反公共秩序和道德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其他行为
(22)未经授权访问他人设施、设备或设备的行为
(23)以给他人管理的服务器等造成巨大负载或干扰其运行的方式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24)在知道该行为属于上述任何一项的情况下,以促进该行为的方式进行联系的行为
(25)可能导致通信损坏的行为,例如故意生成大量不完整的呼叫
(26)未经个人本人同意,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或合成语音或录制语音等向未指定数量的第三方进行商业广告或招揽的行为
(27)使用自动拨号系统或使用合成语音通信或录制的语音等与第三方通信的行为,使第三方感到厌恶
(28)更改或删除 SIM 卡上注册的电话号码或其他信息的行为
(29)当能够获取位置信息的终端设备连接到用户线路并允许他人占有时,侵犯或可能侵犯该持有者隐私的行为
(30)其他违反法律或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为,或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或可能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
(31)本公司认定存在属于上述任何一项风险的行为
第 3 章终端设备和 SIM 卡
第15条(承包商在使用终端设备方面的义务)
- 承包商应维护终端设备,使其符合《电信业务法》和《无线电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标准(以下简称 “技术标准”)。
- 承包商应遵守以下与终端设备有关的事项。
(1)请勿修改、更改、拆卸或损坏终端设备,也不要将线路或其他导体等连接到该设备。但是,这不适用于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时需要保护终端设备的情况。
(2)请勿故意将其置于连接线路上,也不要执行任何其他干扰通信传输和交换的行为。
(3)请勿读取、更改或删除在终端设备上注册的订户识别号或其他信息。
第十六条(这张 SIM 卡)
- 使用此服务需要此 SIM 卡。该SIM卡由移动电话运营商借给订阅者,不可转让。
- 订阅者应在优秀管理员的照顾下管理此SIM卡。
- 订阅者不得允许除订阅者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出借、转让、出售此SIM卡等。
- 对于因承包商对此 SIM 卡管理不当、使用错误、第三方使用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商应承担任何责任。此外,由于第三方使用此SIM卡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等将由负责管理SIM卡的承包商承担。
- 如果发现第三方正在使用此 SIM 卡,则订阅者应立即将此事通知公司,如果公司有指示,则应遵守公司的指示。
- 只有当这张 SIM 卡由于非承包商原因而发生故障时,我们才会自费修理或更换此 SIM 卡(我们假设不同类型的 SIM 卡无法更换。你有义务做同样的事情(见下文)。
- 订阅者不得读取、更改或删除此SIM卡上注册的订户识别号或其他信息。
- 订阅者不得对此 SIM 卡进行干扰公司、手机运营商和第三方业务的更改、损坏等。如果此SIM卡由于承包商原因而出现故障,则维修或更换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此外,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向公司支付维修或更换费用。
- 订阅者应将该SIM卡的使用费包含在本服务的使用费中,并支付给公司。
- 如果订阅者使用此SIM卡以外的SIM卡,则可能无法在该服务中获得提供的连接服务,同时,公司和移动电话运营商的通信设备可能会出现问题。对于因订阅者使用本SIM卡以外的SIM卡而对公司、移动电话运营商和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承包商应负责赔偿。
第17条(注册承包商识别号码等)
根据移动电话运营商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公司将通过合同运营商将承包商的订户识别号码的注册等转让给移动电话运营商。
第18条(自营终端设备)
- 承包商应准备和维护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设备,费用和责任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 如果使用本服务所需的设备不符合技术标准,则承包商不得将本服务与自运行终端设备一起使用。
- 在前款中,公司对给承包商或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损害概不负责。
第四章中断、暂时中止、暂停使用和取消供应
第19条(中断供应)
- 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可以暂停提供此服务。
(1)当由于我们公司或合同运营商或移动电话运营商的电信设备的维护或建造而不可避免时。
(2)根据第 8 条(通信使用限制)或第 9 条(通信时间限制等)限制通信使用时。
(3)当根据移动电话运营商的条款和条件限制通信使用时。
- 根据本节,我们没有义务赔偿因使用中断而造成的损失,我们不会对此服务进行任何补偿或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 即使根据本节出现使用中断,也将产生该服务的使用费(月度费用,例如基本月费、通用服务费等)。
第20条(应承包商的要求暂时中止使用)
- 当承包商按照公司规定的方法提出要求时,公司会暂时暂停使用此服务(这意味着如果不将承包商识别号码转移到另一个标识号,则暂时无法使用承包商识别号)。在下面做同样的事情)。此外,如果暂时中止此类使用,承包商应向公司支付所附表格中规定的中断费。
- 如果根据前款暂时中断使用本服务的承包商要求取消暂停该服务的使用,则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方法进行。此外,当取消临时暂停使用时,承包商应向公司支付所附表格中规定的恢复费。
- 暂时暂停使用本服务和取消暂停使用的程序将在收到请求后的一段时间后完成。无论承包商是否使用,在请求暂停使用后在程序完成之前产生的使用费均应由承包商承担。
- 即使此服务的使用暂时中断,也会产生该服务的使用费(每月基本月费、通用服务的月费等)。
第21条(暂停使用)
- 除了本服务规格中规定的情况外,当承包商属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公司应能够在不事先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停止提供此服务。
(1)如果在到期日过后仍未支付本服务的费用或其他义务(如果没有按照公司指定的方式付款,并且在付款到期日过后付款),我们可以确认付款的事实(包括未付款的情况)。
(2)关于这项服务的申请,当发现应用程序的详细信息与事实相反时。
(3)即使向公司报告的信息发生了变化,承包商仍未通知变更,或者发现举报的内容与事实相矛盾。
(4)当您不回复第 40 条(承包商确认)中规定的承包商确认时。
(5)当此 SIM 卡用于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自操作终端设备时,违反第 18 节(自运行终端设备)的规定。
(6)当发生干扰或可能干扰我们与本服务相关的业务或电信设备的行为时。
(7)当以严重干扰其他订户的方式使用此服务时。
(8)以非法方式使用此服务时。
(9)当该服务已有 1 年未使用无线数据通信时。
(10)当法院、调查机构或其他公共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警察局)向公司提出暂停线路或取消合同的请求/申请时。
(11) 当承包商通过临时扣押、扣押等方式被处置时,或者存在此类风险时。
(12)当承包商提出民事重组诉讼、破产、公司重组等申请时,或者当第三方提出申请时,或者存在风险。
(13) 当作出解散决定或该人死亡时。
(14) 当付款被暂停,无法付款时,或者金融机构因账单或支票不兑现而暂停交易时。
(15) 当监护人、策展人或受助人被判刑时。
(16)除上述内容外,当发生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时。
- 即使根据本节暂停提供此服务,也将产生该服务的使用费(月费,例如基本月费、通用服务费等)。
- 本公司不会根据本节立即赔偿因暂停提供本服务而造成的损失,也不会退还该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 第1款的规定并未规定公司有义务监控或删除信息,从而使承包商不执行这些违禁事项。即使实施了第1款规定的违禁物品,并且由于公司未能监控或删除此类信息等而对承包商或第三方造成损害,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2条(本公司取消用户协议)
- 如果承包商符合前一条第1款的任何规定,或者可能这样做,公司应能够在不事先通知承包商的情况下在同一天取消使用本服务的合同。它就在那里。
- 如果承包商报告的信用卡会员资格丢失,信用卡到期日已过期,是否超过了信用卡使用限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如果发现信用卡公司无法支付使用费(包括信用卡付款)代理商),则可以根据公司规定的标准取消使用合同。
- 此外,如果在一定时间内用于公司规定的服务的通信总量低于公司规定的标准,则公司可以取消使用合同。
- 根据本节,公司没有义务赔偿因取消使用本服务的合同而造成的损失,也不会退还该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费用。
- 如果承包商属于上一条第1款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则承包商将失去截止日期的好处,必须立即向公司偿还债务。
第23条(取消)
- 订阅者应能够根据公司另行确定的程序取消使用本服务的合同。请注意,取消公司单独指定的其他互联网连接服务需要单独的取消程序。
- 根据前款规定的取消程序提供本服务的结束时间为完成取消程序的当月的最后一天。但是,如果在使用合同终止后可以使用无线数据通信和短信功能,并且如果确认使用上述功能,无论使用合同是否终止,合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您应按规定支付使用费。
- 维修或更换此 SIM 卡时,如果您在维修或更换后没有收到此 SIM 卡,本服务将在我司另行指定的日期取消。
第五章费用
第24条(价格)
本公司提供的此项服务的费用应在附件中规定,包括基本费用、手续费和普遍服务费,承包商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
第25条(支付基本费用等的义务)
本服务的订阅者应支付所附表格中规定的基本费用,期限为从公司开始根据该合同提供订户线路之日起至该服务合同到期的月底,并且您将需要支付通用服务费。
第26条(计算通信费用)
本服务的订阅者需要为以下通信支付费用,该费用是根据根据第 10 条(通信时间的测量)的规定测量的信息量和通信时间计算得出的。但是,如果您使用的计划仅要求支付基本费用等,则不适用。
杰出的
无线数据通信
a. 从承包商专线进行通信
b. 用户线路的传入通信
第27条(费用计算等)
费用的计算方法和费用的支付方式应由公司另行决定。
第28条(附加费)
如果承包商非法逃避支付费用,则根据我们的要求,除了免税金额(金额,未添加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的2倍的金额,再加上相当于免税金额(未添加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的金额根据我们的要求(未添加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未添加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如果根据所附表格的规定未添加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的费用,则金额相当于原来金额的两倍豁免)将作为附加费支付。
第29条(逾期利息)
承包商获得的金额按每年 14.5% 的利率计算,从到期日之后的第二天到付款日期过去的天数内,费用和其他债务(不包括逾期利息)您将被要求将其作为逾期利息支付。
第 6 章损害赔偿
第30条(由于无法使用此服务而造成的损坏)
- 当公司被要求提供此服务时,如果由于可归因于公司的责任的原因而不提供该服务,则根本无法使用该服务(用于使用与合同有关的电信设备进行的所有通信),包括存在重大障碍的情况发生,状态与根本无法使用时的状态差不多。从我们在下文本节中认识到这一点开始),只有在该状态持续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时,我们才会向承包商赔偿损失。
- 就前段而言,在公司确认根本无法使用该服务后,在连续一段时间(仅限于24小时的倍数部分)内,每隔24小时。计算天数,并计算以下相关费用的总金额与该天数相对应的本服务被视为造成的损失,赔偿仅限于该金额。
(1)每月基本费用、通用服务费和附加功能服务(付费服务)的月度费用
(2)通信费(如果难以掌握过去 6 个月的收费结果,则计费月份之前的前 6 个月的平均每日通信费用,如果难以掌握过去 6 个月的收费结果,则由以下方法单独确定公司它是按以下方式计算的金额计算的)。
- 如果公司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能提供此服务,则前两段的规定不适用。
(注)一般而言,根据本节第2(2)段的规定,由公司单独确定的方法计算的金额是我完全无法使用该服务之日之前可以掌握的期间的平均每日通信费。
第31条(责任限制)
- 当我们由于责任原因不提供此服务时,则根本无法使用该服务(严重阻碍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电信设备通信,并且该服务已被完全使用)。这包括州差不多相同的情况就像不存在一样(这同样适用于下面的本节。)从我们知道它处于状态的时间开始,并且只有当该状态持续 24 小时或更长时间时,我们才将该完全不可用的时间除以 24(小数点后的分数应向下舍入)。乘以基本月费的1/30计算出的金额被视为造成的损失,赔偿仅限于该金额。
- 如果我们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而未能提供此服务,则上一段中的规定不适用。
- 无论间接损害、特殊损害、附带损害、间接损害或利润损失,无论是否可以预见,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有罪不罚)
- 在修理或恢复电信设备时,存储在电信设备中的数据、信息等内容可能会更改或丢失。如果我们因此造成损害,则我们不负责赔偿此类损害,除非该损害是由我们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 我们对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负责,例如内乱、火灾、洪水、地震、其他自然灾害或政府法规(以下简称 “不可抗力”)。因此,即使这些使用条款的实施被延迟或未完成,我们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 我们不保证承包商对本服务的准确性、实用性、完整性或其他用途,即使承包商因使用本服务而遭受损害,我们也将对此类损害进行赔偿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 对于因通信线路、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等故障而导致本服务中断、延迟或中断造成的任何损害,或因本服务对承包商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害,本公司概不负责。
- 对于因承包商违反本协议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第33条(损害赔偿)
如果承包商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者如果本服务对公司造成损害,则公司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仅限于利润损失、诉讼费用、律师费等)不应该这样做。)你有责任全额补偿类似的费用。
第34条(外包给第三方)
未经承包商事先同意或通知承包商,公司应能够将与本服务相关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第35条(損害賠償額の上限)
在公司对承包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所有情况下,此类损害的范围应限于承包商实际造成的正常损害的范围,以及公司造成损害之前的总金额。上限是从承包商那里收取的费用金额承包商。
第 7 章:保守主义
第36条(保修限制)
- 关于通信的使用,我们无法保证与通过互连点等连接的电信设备相关的通信质量,我们的电信设备除外。
- 由于与互联网和计算机相关的技术水平,与通信线路等基础设施相关的技术水平,以及网络本身的高度复杂性,这是基于当前的总体技术水平我们不能保证服务没有缺陷。
第37条(サポート)
- 当社は、契約者に対し、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に関する当社が定める内容の技術サポートを提供します。
- 当社は、前項に定めるものを除き、契約者に対し、保守、デバッグ、アップデートまたはアップグレード等のいずれを問わず、いかなる技術的役務も提供する義務を負いません。
第 8 章杂项规则
第38条(发送位置信息)
- 在移动电话运营商或合同运营商与公司安装的与无线数据通信有关的连接点与承包商线路之间的通信期间,移动运营商与与公司相关的电信设备分开确定位置信息(指与连接到用户线路的移动无线电设备的位置有关的信息。当有请求(与下文本节相同)时,只有在承包商事先做好了向我们公司传输位置信息的相关设置并且承包商我将事先接受的情况下,位置信息才会传输到该连接点。
- 对于根据前款规定发送的位置信息造成的任何损害,无论原因如何,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9条(正在收集信息)
我们可能会收集和使用必要的信息,以便向承包商提供与本服务有关的技术支持等。承包商应事先确认,由于承包商未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公司可能无法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等。
第40条(承包商确认)
- 作为一名优秀的经理,我们会谨慎管理承包商信息。
- 我们将仅将承包商信息用于以下目的,除非政府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否则不会将其披露给第三方。
(1) 法案(平成17号法律第31号)(以下简称 “防止手机未经授权使用法”)以及与便携式语音通信运营商识别承包商等以及防止未经授权使用便携式语音通信服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声明的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2) 目的是通过月费制收取服务的使用费。
(3) 目的是顺利地向承包商提供支持服务。
(4) 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通知承包商的目的,目的是提供有关本服务的添加或变更的信息,或用于紧急沟通。
(5) 目的是出于产品开发等目的调查与该服务相关的使用趋势,将其处理成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然后自己使用分析结果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
(6) 事先获得承包商的同意时。
- 我们公司指的是《防止手机未经授权使用法》第9条规定的承包商确认(承包商确认)。(下文同样适用于本节),可以向相关承包商确认承包商。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在公司规定的日期之前对承包商的确认作出回应。
第41条(管理订阅者账户)
- 订阅者应管理订阅者账户 ID、密码和其他用于认证订阅者账户的信息(以下简称 “账户信息”),风险自负。如果承包商是公司或组织,则每项服务的账户信息应为一个,负责管理公司或组织的人员应由负责管理公司或组织的人员管理。
- 如果订阅者的帐户信息被订阅者和其他人同时使用,或者仅由他人使用,则服务的正常功能可能会丢失。
第42条(姓名变更通知等)
- 如果提供给公司的承包商信息发生变化,承包商应通过公司规定的方法通知公司。
- 如果尽管承包商信息发生了变化,但没有按照前段的规定发出通知,则公司向承包商发出的通知是根据已通知公司的承包商信息发出的,通知是通过通知我会把它看作是。此外,此类通知应视为已达到正常送达的时间。
第43条(保证你不属于反社会势力)
- 在签订使用本服务的合同时和之后,承包商本身不是黑帮或与黑帮相关的公司/组织或其他反社会势力(以下统称为 “反社会力量”),他们是我们代表的反社会力量保证我们不受控制或影响。
- 如果合理地认可承包商属于以下任何一项的范围,则公司应能够立即取消使用本服务的合同,恕不另行通知。
(1)属于反社会势力
(2)反社会势力大量参与管理
(3)使用反社会力量
(4)参与提供资金等或为反社会势力提供便利
(5)与反社会势力有关系,应该在社会上受到污名化
(6)自己或使用第三方对相关人员使用欺诈、暴力行为或威胁性语言
- 属于前款中任何一项的承包商应对公司因取消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得就自己造成的损害向公司寻求赔偿。
第44条(向其他电信运营商通知信息)
如果承包商不支付费用或其他义务,或者没有回应上一篇文章中规定的承包商的确认,则根据公司以外的电信运营商的要求,公司将事先同意我会将诸如出生日期和付款状态之类的信息(识别承包商所必需的信息和与付款状态有关的信息,仅限于公司单独确定的信息)通知相关业务运营商。
第45条(终止此服务)
- 我们可以自行决定终止全部或部分服务。
- 当公司根据前款的规定取消这项服务时,可以在未经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取消全部或部分服务,方法是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通知承包商。
- 对于因取消部分或全部服务而对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第46条(本服务的技术规格等的变更)
本公司,即使由于与本服务相关的技术规格或其他供应条件的变更或电信设备更新等原因需要改造或拆除订阅者使用的 SIM 卡,我们也不承担改造或拆除等所需的费用。
第47条(此服务的变更等)
- 公司应能够在不事先通知或征得承包商同意的情况下更改本协议中本服务的内容。
- 如果公司根据前款更改本协议或服务的内容,则公司应通过公司规定的方法将修改后的条款或本服务的内容通知承包商。
- 如果本协议或本服务的内容发生变化,则应适用本服务的修订条款和条件。
第48条(可分离性)
如果本条款的任何部分被认定为无效且不可执行,则这些条款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将保持有效,并依照其条款具有可执行性。
第49条(協議)
如果对服务或这些条款产生任何疑问,公司和承包商应真诚地讨论并解决这些疑问。
第50条(通知)
- 公司向承包商发出的通知应通过发送文件、发送电子邮件、发送传真、将其发布在网站上,或通过公司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方法发出。
- 如果前款规定的通知是由于发送文件而发出的,则应将其视为在文件发送之日(但是,如果两者之间有法定假日,则增加法定假日之日)和发送电子邮件或者如果发送了传真,则应将其视为已到达承包商在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时,应视为已到达承包商。此外,如果上一段中规定的通知发布在网站上,则应视为该通知在网站上发布时已送达承包商。
- 即使承包商因未能确认第1款中的通知而处于不利地位,公司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51条(其他的)
- 除非我们明确通知承包商我们正在放弃我们的权利,否则我们不应放弃这些条款所产生的权利。
- 本使用条款受日本国内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进行解释,与这些条款或服务有关的争议,或与本服务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有关的争议,仅受东京即决法院或东京地方法院管辖应首先拥有专属管辖权。
- 与该服务有关的任何诉讼都必须在该诉讼原因出现后的一年内提起。
颁布日期:2022年6月1日
随附的纸张
一般规则
(费用计算方法等)
1 在承包商根据合同支付的费用中,我们根据日历月计算基本费用等,根据费用月计算通信费用。但是,当公司认为必要时,无论在哪个月,费用都会不时计算。
(注)在根据计费月份计算通信费用时,如果通信或会话开始的计费月份与结束的计费月份不同,则应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进行计算。
2 公司将根据每种通信类型的总金额等收取与该服务相关的通信相关费用的支付。
3如果我们的业务执行不可避免,我们可能会更改与费用月份相关的计算日期。
(四舍五入)
4如果费用或其他计算的计算结果中出现少于1日元的一小部分,公司将对该分数进行四舍五入。
(费用支付等)
5 订阅者必须在指定的付款日期之前支付此服务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应在公司指定的地点或通过汇款支付费用。
6 费用应按付款日期到来的顺序支付。
(加上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
7 根据第 24 条(费用)到第 28 条(附加费)等的规定,需要支付本费用表中规定的费用的金额应为在不含税金额的基础上加上相当于消费税的金额所得的金额。
费用表 1
第1基本费用
1 申请
收取基本费用
定价计划
a. 定价计划有以下几种类型:
服务名称:WiLD SIM
计划:2GB/天数据通信+短信套餐
b. 这笔使用费将从合同开始月份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月的第一个月起至合同结束月份收取。合同起始月份不符合条件。
c. 该使用费将在使用当月的前一个月底计费。
2 费用金额
计划:2GB/天数据通信+短信套餐
积分:每张合约
基本月费(含税):每月4,400日元
第2通信限制
1 申请
通讯费的应用
2 通信条件
此服务的订阅者将能够使用每天高达 2GB 的高速数据通信 (*)。如果每天的通信数据量 (*) 超过 2 GB,则当天的最大传输和接收速度将为 128 kbps。
※日本时间上午 0:00:00 到晚上 11:59:59 的时间段为一天
第3 短信使用费
1 申请和费用金额
(1)短信传输费
每台国内变速器3日元(含税)
每次国际传输100日元(不征收消费税)
2 以下规定适用于短信的使用。
(1)短信传输费定义为需要与基本费用(每月)分开支付的费用,具体取决于使用情况。
(2)如果确认订阅者的使用费明显高于普通承包商的使用记录或承包商的使用记录,我们可能会与承包商核实使用状态。如果由于无法联系我们等原因无法进行此类确认,我们可能会停止使用此服务。
(3)在某些情况下,无论是否使用过 SIM 卡,都可以使用短信功能。如果确认使用该功能,则无论删除日期或取消日期是什么时候,都应收取与使用相关的费用。
(4)短信使用费将延迟 3 个月收取。
第4 与手续有关的费用
1 申请
申请手续费
(1)与手续有关的费用类型
与手续相关的费用如下。
a. 初始注册费
在提出合同申请并收到合同接受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b. SIM 卡发行费
申请合同和发放 SIM 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c. SIM 卡补发费
补发 SIM 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d. 暂停费
暂时停止使用此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e. 复职费
取消暂停使用此服务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2)免除 SIM 卡交换费
补发此 SIM 卡时,如果因为 SIM 卡的初始缺陷或非用户造成的缺陷而补发 SIM 卡,则 SIM 卡更换费将显示在第 (1) 和第 2 栏(费用金额)中,无论其中的规定如何,均不适用。
(3)减少和免除与手续有关的费用
无论第 (1) 栏和第 2 栏(费用金额)中的规定如何,公司均可根据程序等方式减少或免除单独确定的费用金额。
2 费用金额
(1)每张门票的初始注册费1,100日元(含税)
(2)SIM 卡发行费每张卡 3,300 日元(含税)
(3)SIM 卡补发费每张卡 3,300 日元(含税)
(4)暂停费:每次使用550日元(含税)
(5)服务重启费:每次使用550日元(含税)
第5 通用服务费
1 申请
通用服务费适用
a.这笔费用将由我们承担。
2 费用金额
通用服务费
每张合约3.3日元(含税)
(注)普遍服务费是为确保提供普遍服务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当与普遍服务体系相关的缴款发生变化时,将对费用金额进行审查。
第6 电话中继服务费
1 申请
电话中继服务费的应用
a.这笔费用将由我们承担。
2 费用金额
电话中继服务费
每张合约1.1日元(含税)
(注)根据《便利听力障碍者使用电话法》计算的缴费发生变化时,将对电话中继服务费用进行审查。
第7 取消管理费
此服务的最低使用期限为直到合同开始当月的下一个月底。如果在最低使用期限内取消服务,则订阅者将被要求支付下文规定的合同取消费。此外,如果在取消此服务时未在我们公司指定的日期之前归还SIM卡,则需要支付方法中指定的SIM卡损坏费。
1 申请
取消管理费的申请
申请 SIM 卡损坏
a. 承包商必须支付取消管理费。
b. 如果订阅者在取消本服务时未在本公司指定的日期之前归还SIM卡,则订阅者将被要求支付SIM卡损坏费。
2 费用金额
合同取消费每张合约1,100日元(含税)
每份合约 SIM 卡损坏费 3,300 日元(含税)
结束了